日前,發生了一例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大戰,這場大戰卻是由人的嫉妒心引起的。
一女子租了兩個老人的一塊山頭作為養雞場,為的是打造自然生態的養殖「雞」地。
據了解,方女士做養殖場賺了錢,房東知道了之后十分眼紅,直接向方女士提出漲7倍的房租。這簡直是十分荒唐,如果方女士賠了,房東會和方女士一起承擔風險嗎?
很顯然房東并不會,既然如此,那麼方女士賺了,房東又憑什麼跟著分一杯羹,要知道合同可都是提前簽好的,每年該多少錢就是多少錢,房東又有什麼權利要求漲價呢?
根據相關媒體在近日的報道得知,方女士開了一個養殖場,當時在找地方的時候,方女士之所以會和現在的房東簽約,就是因為這位房東提供的地包括一片山地,可以供方女士養雞,所以方女士才簽的合同。
在這里方女士和房東總共是簽了10年的合同,在這之前,兩人有約定,前5年的房租每年是3.3萬元,等到后5年再協商房租交多少。
可沒想到這份合同才簽了一年,房東居然就有了漲租的念頭,而且這漲動幅度還不小。這讓人怎麼接受?
方女士開養殖場的目的本身就在于賺錢,場地費用也在方女士的考慮當中,對于方女士來說,這本來是一個好的開始,卻因為對方的行為給自己帶來了很多的困擾。
對于這一點,房東并不承認,反而在方女士拒絕之后,放走了方女士1500只雞,要知道這根本,房東私自將雞放走,那現在賠償方女士的損失?
做人不能太自私,雖然別人賺得多,但錢財是身外之物,也不需要太多,只要夠花就好。從事情發生到現在這件事情一直都沒有得到解決,希望房東后面也能夠理解下房女士,盡快解決這件事情。